嘉考发〔2012〕15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文件精神(浙考发〔2012〕1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9月15日至16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9月15日上午9:00-11:30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一级) 计量法律法规及综合知识(二级) 下午2:00-4:30 测量数据处理与计量专业实务(一级) 计量专业实务与案例分析(二级) 9月16日上午9:00—12:00 计量专业案例分析(一级)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计量专业案例分析》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2B铅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在答题前要仔细阅读试卷封二的注意事项和答题卡首页的作答须知,在答题卡指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4个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须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计算器(免套、无声、无文本编辑储存功能)。草稿纸由考试部门向考生提供,考后收回。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报考人员均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级别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5月30日至6月1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请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6月12日至14日,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市属及在嘉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建国路东升路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五楼办事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南湖区属单位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窗口);秀洲区属单位报考条件审查地点: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洪兴西路1670号,大树花园三期18幢512室)。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报考人员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原件和复印件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申请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还须提供相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务聘任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资格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身份证(军官证)、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务必在6月18日前将审查后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和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用邮政特快专递寄至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务科。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7月2日至11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9月12日至1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点设置及考试收费。考点统一设置在杭州。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0〕2466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浙财综字〔2006〕141号文件的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5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到考点指定教室领取或由监考人员发给。 六、考前培训和教材征订。考前辅导培训和教材征订具体事项由浙江省计量测试学会另行通知。 七、成绩公布。考试成绩在国家确认后予以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注册计量师资格考试,要求高,涉及面广,备受社会关注。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从事计量技术工作年限证明 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五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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