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考发〔2012〕33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级有关部门(单位),省(部)属在嘉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事考试办公室《关于做好2012年度浙江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浙考发〔2012〕4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2012年度我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和科目。考试定于11月4日进行。具体时间和科目为: 上午9:00-11:00《档案事业概论》(初、中级) 下午2:00-4:00《档案工作实务》(初、中级) 二、试题题型及答题要求。各科目试题题型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各科试卷卷本可作草稿纸使用,考后收回,不再另发草稿纸。 三、报考条件和取得证书的条件。报考条件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报考条件”栏目。报考人员必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 四、报名程序及要求。考试采用网络报名、单位初审、现场报考条件审查、网上交费、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于7月11日至25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报考人员应按报名系统流程的要求,如实填写“报名表”,同时上传电子证件照片。电子照片规格要求及处理帮助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办事指南”栏目。网上报名咨询电话:0571-88396764、88396652(传真)。 报考人员填写完成“报名表”后,请务必认真核对所填写的信息,确认准确后下载打印(打印后不能再作更改),同时打印“网上交费通知单”,并在“报名表”上诚信声明处签名。经所在单位或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同意盖章后,于7月24日至26日,按属地原则到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指定的地点进行报考条件审查(联系电话详见浙江人事考试网的“办事指南”栏目)。市属及在嘉的省(部)属单位报考人员到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进行报考条件审查(地址:建国路东升路口,市人力资源中心市场五楼办事大厅,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南湖区属单位报考条件审查地点:南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广场路350号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一楼南湖区人力社保局窗口);秀洲区属单位报考条件审查地点:秀洲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嘉兴市洪兴西路1670号,大树花园三期18幢512室)。 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时,首次报考人员对照各自报考条件须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费通知单、所在单位出具的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外、境外取得的,需经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往年已参加过该级别考试的重考人员,只需提交报名表、网上交考试费通知单、原准考证(或成绩单)。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必须认真审核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材料。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须收下“报名表”,签署审查意见并盖章;同时收下工作年限证明,学历(学位)证书、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务聘任书、身份证(军官证)复印件各1份,并在报考人员提交的“网上交费通知单”上盖章后退回给报考人员。 现场报考条件审查工作结束后,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需将审查后的报名表整理,按我办的统一要求,将审查后的报名表上的报名序号用Excel格式录入,仔细核对无误后,务必于7月31日前将报名序号用电子版报市人事考试办公室考务科,报名表等报考材料由各地留存。 经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请于8月11日至20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网上交纳考试费用。未按规定时间到现场进行报考条件审查的人员或未按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人员,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已在网上交费的考生,请于11月1日至3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准考证”等资料,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五、考务组织和考点设置。我市考务工作由市人事考试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当地报名宣传、报考条件资格审查、报名序号录入上报工作。考点考场统一设在嘉兴市区。 六、考试收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价费〔2009〕203号文件规定,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50元,由考生在网上交费。考生的缴款票据,在考试当日由监考人员发给。 七、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省档案系列资格考试用书由省档案局组织编写,中国档案出版社出版,省档案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还编印了《档案专业培训考试参考资料》。需征订考试用书的考生请及时与市、县(市、区)档案局联系,市档案局教材征订和考前培训咨询电话:83672873。 八、成绩公布。考试成绩由相关部门核准后公布。届时,考生可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并下载考试成绩。 省档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政策性强,涉及面。各县(市、区)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档案管理部门,严格掌握报考条件,加强资格审查。对弄虚作假和违反考场纪律者,一经发现,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第12号令和浙江省人事考试的有关规定处理,以确保考试工作的公平、公正。 附件:从事档案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嘉兴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二○一二年七月二日 本内容相关附件下载:点击下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