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拔优秀硕(博)士研究生到平湖市任职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校地交流,推进产学研合作,促进区域经济更好更快发展,决定面向清华大学、浙江大学、同济大学、东南大学等四所高校选拔硕(博)士研究生到平湖市任职。
一、选拔对象
1.应届或历届硕(博)士研究生、硕(博)士青年教师;
2.年龄为30周岁以下。
二、选拔类别
来平任职的硕(博)士研究生、青年教师,要求品学兼优、素质全面,并且在校期间担任过兼职辅导员、校系学生会、研究生会及社团组织干部、校系党团组织干部等。先按紧缺人才引进安排进事业编制,并担任市级机关部门或镇街道副科级领导职务,试用期为一年。
三、专业及人数
建筑学类、土木工程类1名。
四、选拔程序及时间
本次公开选聘按发布公告、报名(电子邮件方式)、资格审查、面谈、面试、考察、体检等程序进行。
1.发布公告、组织报名。报名时间为:即日起至12月19日;
2.资格审查、面谈,确定入围面试人员。时间为:12月底前;
3.组织面试、考察。时间为:2014年1月15日前;
4.组织体检。时间为:2014年1月底前;
5.研究确定任职人员名单。时间为:2014年2月底前。上岗时间视情另行商定。
五、任职期间待遇
任职的研究生或青年教师,硕士生享受任职所在单位副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经济待遇,博士生享受任职所在单位正科级领导干部政治经济待遇,试用期间住宿由任职所在单位解决。任职试用期结束后,经我市考察考核,决定是否留任,如留任,办理相关任职手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平湖市委组织部人才科负责解释。联系人:李振华,手机:13906733016,电子邮箱:171353163@qq.com,办公电话:0573-85061001。 

               中共平湖市委组织部
           平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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