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拴薪”还是“拴心”?

  • 春节将至,又到了打工者与公司结算工资返乡的顶峰期。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不少企业为应对春节后招纯熟工难,采取节前工资节后发的方法留人,让打工者很“受伤”。
    不少农民工年底遭遇“拴薪”
    在涧西区珠江路,被老板扣薪的某饭店效劳员小王说,他从2008年初到这家饭店做效劳员,去年12月底,二哥结婚,他打算请假回去,老板担忧节后不来,将12月工资扣发一半,说等节后上班时再补发。“干效劳员一个月也就千把块钱,谁还能在饭店干一辈子效劳员。”小王愤慨地说。
    采访中不少公司老板诉苦说,如今工人特别是纯熟工最难招,好不容易培育一个纯熟工,假如屁股一拍走了,企业明年开工都很难,“拴薪”留人也是迫不得已。
    “拴薪”不合情也违法
    “‘拴薪’留人的做法只能加剧企业与员工间的敌对心情,即便暂时留住人,也留不住心。”河南科技大学经济与城市管理学的张教授以为,企业要想真正留得住人,就一定要转变心态。
    张教授说:“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市场经济原本就是包括劳动力在内的一切消费要素自在活动的经济体制。公司要想留住人,除了生活上关爱外,重要的是在经济上保证农民工利益,健全各种福利制度。试想,假如在一个公司不但薪水高,而且还有宽广的开展空间,工人就不大可能轻意跳槽。因而,‘拴薪’不如‘拴心’。”
    “春节前后以扣薪强留人,公司老板和企业主无论动身点和动机如何,都是违法行为。”张明律师表示,《劳动法》第五十条明文规则:“工资应当以货币方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自己。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违背这一条,无论什么状况都属于欠薪。“假如企业以扣押工资的方式来限制劳动者跳槽的话,农民工能够到打工所在地的劳动保证监察大队投诉或到当地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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