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湖市“阳光小屋”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是我市经有关部门批准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主要以“12355”阳光成长热线和“阳光小屋”为服务平台,在青少年心理疏导、法律维权、就业帮扶、志愿服务等方面开展非营利性青少年成长服务工作。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招募合同制社工人员一名。招聘简章如下:
一、招聘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品行优秀,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有志于社会工作事业;
2﹒年龄在22-45周岁(
3﹒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能力、发现问题能力及团队协作精神,有主见,具有良好的执行力;熟练运用办公软件:Excel,Word,PowerPoint。
二、招聘录用程序
根据“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报名、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和聘用等程序进行。
1.报名。符合条件者到平湖团市委学少部办公室报名,报名时提交以下材料:(1)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2)学历证书及相关荣誉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3)本人近期1寸正面免冠照片2张;(4)报考人员应对本人提交的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信息而通过招聘资格条件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2.笔试。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人员,由招聘单位通知凭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参加笔试,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科目主要为社工基础知识测试,满分为100分。开考条件为报名人数达到1:3。
3.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面试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认不参加面试的,面试对象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4.考察、体检。考试综合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计算综合成绩时保留两位小数,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当综合成绩并列时,按面试成绩依次确定名次),按招聘计划数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通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考察不合格或有自愿放弃的,在面试合格对象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5. 聘用。考察、体检合格后,发放《聘用通知书》,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时间内到单位报到,不按时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
三、报名方式
2011年即日起至
四、其他事项
本简章未尽事宜,由招考主管部门解释。
平湖市“阳光小屋”青少年成长服务中心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