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招聘涉嫌乙肝就业歧视被诉

记者近日从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了解到,前不久,该院正式受理深圳一家民营企业因招聘涉嫌乙肝歧视被起诉案件。

2011年9月3日,河南小伙子范某,向深圳海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投递了一份简历,应聘职位为服务工程师(负责销售业务),并通过初试。9月4日,范某顺利通过公司面试后,被告知前往郑州仁人健康体检中心体检,体检合格即可入职。

“他们要求我以个人名义申请体检,体检费由公司报销。体检项目除了胸透,就是乙肝两对半检查。这让我很诧异,因为国家的法律禁止入职体检检测乙肝两对半。”范某说,“海洋王公司驻郑州办事处王秘书告诉我,如果体检没问题就可以办理入职手续,他们甚至把入职档案申请表都给我了。”

范某是一名健康的乙肝病毒携带者,虽然知道自己的身体状况,担心可能因此而失去工作机会,但他还是抱着试一试的心理去医院做了胸透和乙肝两对半检查。不出意料,范某的体检结果为“大三阳”、“肝功能正常”。范某说:“乙肝病毒携带者找工作很不容易,我也不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但我非常渴望这份工作。”果不其然,最终,海洋王公司以范某体检不合格为由,拒绝录用他。

2011年10月18日,范某到郑州市管城区人民法院正式提起诉讼,状告深圳海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施行就业歧视。管城区法院给出的答复是: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深圳海洋王照明科技有限公司驻郑州办事处并没有主体资格,故不能直接以被告住所地为由在郑州提起诉讼。

“管城区法院不立案,我就到海洋王公司的注册地起诉,我相信法院最终会给我一个公正的说法。”范某说。

2011年12月28日,范某向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注册地人民法院——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于法院主张诉前调解,当时并未立案。2012年1月10日,范某接到南山区人民法院立案通知,该案现已立案。

范某的代理人,广东律师庞琨说:“我国法律已明确禁止用人单位在入职体检中检测乙肝项目,并不得要求应聘者提供含有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本案中,海洋王公司为了规避法律,要求应聘者以个人名义体检并提供包括乙肝项目的体检报告,这种做法在劳动力市场并不鲜见。”

有法律界人士认为,近年来,国家在保护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平等就业方面出台或修订了很多法律法规,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乙肝病原携带者的就业歧视现象。但这起案件中仍暴露出一些法律上的缺陷,比如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过低、当事人取证难、“被自愿体检”及各类隐性歧视,用人单位尝试规避法律的现象越来越多,这对法律政策的完善提出了一个新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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