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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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 添加日期:2012-02-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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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批转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的通知》,这是我国首部由国务院批转的促进就业专项规划。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划》的一大亮点是确定了“十二五”时期我国促进就业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发展目标,明确“就业优先”。
在发展目标上,综合考虑未来就业发展趋势和条件,《规划》围绕扩大就业规模、改善就业结构,有效控制失业,开发人力资源,提高就业质量,建设人力资源市场,保障劳动者权益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多项具体量化指标。主要有: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高技能人才总量达到3400万人、专业技术人才总量达到6800万人等。
值得一提的是,城镇新增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等重点指标完成情况都将纳入政府综合考核体系。这意味着“就业优先”有了硬约束。
举措
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和企业工资分配制度,深入推进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
“十二五”时期我国要改革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办法,对部分行业工资总额和工资水平实行双重调控,缩小行业间工资水平差距。严格规范国有企业、金融机构高管人员薪酬管理。
要完善并落实最低工资制度,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积极稳妥地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建立健全企业工资决定机制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工资指导线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指导制度,建立统一规范的企业薪酬调查和信息发布制度。
要健全劳动标准体系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适时修订完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标准;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提高小企业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用工的规范管理;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建立全国统一的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
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规划指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将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青年群体的就业工作,继续把高校毕业生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
“十二五”时期我国要积极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领域,鼓励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鼓励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以及民族地区、贫困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就业,落实各项扶持政策;要鼓励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和职业培训,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
规划提出,要加强就业指导和就业服务,更加关注女高校毕业生就业问题,加大对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和其他长期失业青年的援助力度。
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十二五”时期我国将统筹做好城乡、重点群体就业工作,推进城乡和区域就业统筹协调发展,推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
规划指出,要适应城镇化加速发展的趋势,加快建设小城镇,发展县域经济,发展乡镇企业和非农产业,为农业富余劳动力开辟更多的生产和就业门路,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完善并落实创业政策措施,积极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
坚持因地制宜、分步推进,积极稳妥地把有稳定劳动关系并在城镇居住一定年限的农民工及其家属转为城镇居民。
目标
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
《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年)》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形成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职工工资收入水平合理较快增长,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13%以上,绝大多数地区最低工资标准达到当地城镇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40%以上。
规划还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要达到90%,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到80%;劳动条件得到较大改善;社会保障制度覆盖所有劳动者,就业稳定性明显提高。
“十一五”期间,我国最低工资标准年均增长率为12.5%。“十一五”末,我国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为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为50%。
城镇新增就业4500万人
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我国城镇将新增就业4500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000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5%以内。
“十二五”时期,我国在就业规模持续扩大的同时,就业结构要更加合理,城镇就业比重要逐步提高,三次产业就业结构更加优化。
在有效控制失业、保持就业局势稳定方面,规划提出,要将失业人员组织到就业准备活动中,使平均失业周期进一步缩短,并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人员就业援助的长效化。
“十一五”时期,我国实现城镇新增就业5771万人,转移农业劳动力4500万人。“十一五”末,我国城镇登记失业率4.1%。
全国技能劳动者达1.25亿人
规划提出,“十二五”末全国技能劳动者总量将达1.25亿人,其中高技能人才总量3400万人,占技能劳动者比重27%。此外,全国专业技术人才总量将达到6800万人。
“十二五”时期,我国人力资源开发水平要得到明显提高,劳动者要得到有效培训的机会。
“十一五”末,我国高技能人才总量为2863万人。
95%以上社区设就业服务平台
规划提出,到“十二五”末,我国全部街道、乡镇和城市95%以上的社区将设立基层劳动就业服务平台。
规划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基本形成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市场管理制度逐步统一,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信息网络将实现全国互联互通。
规划还提出,“十二五”期间,要完善劳动者权益保障机制,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关系协调工作体系,基本完成企业、街道、乡镇基层调解组织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实体化建设,仲裁结案率达到90%。